政策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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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动态 |
返乡贫困农村劳动力创办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|
2016年04月14日 来源:
南充市企业联合会/企业家协会
点击:124次 |
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2016年“脱贫攻坚”人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出台,鼓励扶持贫困农村劳动力创新创业。其中,对返乡贫困农村劳动力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,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,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%的财政贴息。
《方案》鼓励中介机构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。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,并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(就业协议)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,落实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,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1次。同时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。对自主创业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2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的吸纳就业补贴。
在鼓励扶持贫困农村劳动力创新创业方面,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,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,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,期限2年,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;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,展期不贴息。对返乡贫困农村劳动力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,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,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%的财政贴息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,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;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,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,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。对从事网络经营的贫困农村劳动力,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,对发生了实际经营业务且存续一定期限的,由当地财政一次性给予适当奖补;入驻电商孵化园的减免一定期限的房租、网费。
同时,建设农民创业园辐射带动扶贫。打造创业型乡镇,对成功创建为市级创业型乡镇的,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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